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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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一)申报补贴本人每月初提供上述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 (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上一个月的补贴申请;未建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直接向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直接申请。
(二)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校验和录入,校验不通过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并当面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公示 5 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村(社区)提供的公示情况,以及调查抽查情况,3 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复核;乡镇(街道)直接受理的,由乡镇(街道)8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校验录入、公示和复核工作,并汇总上报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四)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3 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报同级人社、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补贴的终止
已经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一)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
(三)终止灵活就业或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四)未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
(六)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七)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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